2019驾校安全事故案例_2019驾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在这个数字化的时代,2019驾校安全事故案例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关于2019驾校安全事故案例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跟上时代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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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交通安全的事例

3.驾校学员在科二练车时不慎把教练车碰坏了,责任由谁付?

4.学员在学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5.驾校学习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谁承担责任

6.四川驾校一教练车与环卫车相撞致人死亡,这起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2019驾校安全事故案例_2019驾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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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校教练车祸,两名学员身亡,肇事司机事故中只是轻微骨折,这其中是谁违规驾驶引发事故?目前警方还在调查。据了解到事故发生是在7月16日下午,截止到7月20日,警方都还未有回应,目前肇事司机也还未被警方正式控制和拘留。众人真是对此事故有重重的疑惑啊。

       驾校方表示当时带两位学员的教练是外聘人,可是调查发现这个教练一直都是记录正常上班的,怎么一出事驾校方就不承认是他们的教练呢?而且也表示事故当中的教练车也不是驾校训练车,这样的说法怎么可以让人信服。学员在你们驾校报的名,家长也是把孩子送到你们驾校练车的,怎么一出事故就能说出不负责任的话呢。试问谁还敢在这样的驾校报名学车。

       两个学员发生事故中身亡,其中一个女孩还是今年刚毕业,刚开始的人生就要被断送到这个让人充满疑问的事故当中。事故那么多天过去了,运管部门面对家属的质疑,一问三不答。如果这个是普通的交通事故,为什么还有没一个正式的说法,什么时候才能还事故女孩一个公道。肇事司机当天是否有喝酒,会不会是酒驾导致事故的发生,交警方应该要尽快给受害家属一个完整的交代。

       现在的社会确实是很多这样的新闻,事故发生前我们并不知道一件事情后面有那么多的漏洞。当事故真的发生了,才知道每件事情背后都有很多我们不知道的操作。所以,每个人在做选择的时候,必须要了解清楚自己选的东西的优缺点,避免类似的事故发生。而且很多事情都是等事故发生了,才会进行追责。在这里,每个人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维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交通安全的事例

       现实困惑

       王某到某驾校学习开车。一天,驾校教练员陈某带他进行上路训练,在经过一个路口时,王某由于紧张,将油门当成了刹车,闯了红灯,然后撞在了路旁的大树上。教练车前盖损害,造成2万元的经济损失。王某不清楚,像他这样的机动车初学者在学习驾驶中由于过失导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谁承担责任?

       律师答疑

       由驾校教练员陈某承担责任。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因此,案例中由于教练员陈某直接指导学员的驾车实践,因此当王某在学习驾驶中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时,不论王某是否有过错,教练员都应当对学员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法律解读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责任”的设立,对于规范机动车初学者的驾驶行为,保证安全运输,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驾校学员在科二练车时不慎把教练车碰坏了,责任由谁付?

车祸不时在生活中发生,一起起车祸的发生,一场场可怕的血腥场面,给多少幸福家庭带来了悲伤和痛苦,多少宝贵的生命被夺走。正是人们对交通安全不重视,对交通意识淡薄,才会造成车祸的频频发生。 下面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安全的事例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

        关于交通安全的事例一:

        〖案例1〗无证驾驶酿车祸

        月10月1日,某县职技校学生李飞(男、17岁)和其弟东冶中学学生李某飞(男、15岁)无证骑乘一辆无牌五羊125型二轮摩托车行至城镇李会腰路段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致二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提示:案例中的李飞两兄弟的惨祸是由于自身违反了?年满18岁取得驾驶证方可在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规定而造成的。因此,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交通法规宣传 教育 ,使他们学法、知法、守法,尽可能地避免车祸的发生。

        〖案例2〗横穿马路惨遇车祸 2007年1 0月2 3日1 3时许,通州区某乡马场村村小学生郎某(女,10岁),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香河县淑胡镇庄子村村民张某(男,44岁)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提示:横穿道路惨遇车祸令人痛心,事故案例提醒学校要加强学生的交通 安全教育 ,确保安全出行。

        〖案例3〗人货混装酿惨祸

        12月中旬的一天下午,镇源人罗某驾驶农友农用 拖拉机 从砖厂拉砖到阳光新城工地,车上乘坐其妻子、儿子和女儿三人。拖拉机驶至机场专用道K3+400m处时,车辆向右驶出路面侧翻于路边,造成其妻子及一双尚未成年的儿女当场死亡,拖拉机受损的特大死亡事故。

        提示:乘坐拖拉机、低速载货车辆极易发生车祸。学校要加强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的教育,在返校和回家时要?乘安全车,安全乘车?。

        〖案例4〗司机大意花朵遭殃

        7月安徽某县一名3岁幼儿,因为在高温下被司机遗忘在幼儿园校车内6小时导致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案例将人们的视线再次吸引到幼儿园、小学校车的交通安全问题上。

        提示:校车司机一时疏忽大意,致使一个幼小的生命还未来得及享受多彩的生活就过早地夭折。痛定思痛,这起案例提醒幼儿园要加强对校车司机的教育和管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案例5〗司机酒后驾驶超载校车

        2月17日,广东东莞交警支队民警在樟木头镇赵林路口查获一辆粤SV2966号中型客车,司机在接受检查时躲躲闪闪。凭着职业敏感,民警觉得该司机肯定有问题,于是要求司机出示证件,司机打开窗户出示证件时,民警闻到一股酒气,当即要求司机下车接受酒精测试。经检查,该中型客车为某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核载19人,实载38人,超载100%,且司机思某属酒后驾驶。民警对司机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同时责令司机联系该校有关人员前来处理及派出车辆转运学生。

        提示:超载和酒后驾车都是交通法规明令禁止的。学校要加强对校车的管理,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载。

关于交通安全的事例二:

        1、上海07年7月13日消息 6月22日下午,一名10岁的小学生突然冲出高架下的隔离栏,撞上飞驰而来的桑塔纳小轿车,路面顿时一片血迹,幸好被及时送至医院,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

        2、安徽07年3月16日下午4时30分左右,206国道安徽长丰徐庙段发生特大交通事故,5名小学生在放学途中被一辆阜阳牌照的黑色奥迪轿车撞死,另有1名学生受重伤。

        3、6月7日1 2时30分,房山区霞云岭乡银水村村民李兴明(男,8岁)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至房山区房郑路潘家庄路口时,适有湖北省雄县小步村村民韩东辉(男,35岁)驾驶小客车由南向北驶来,两车相撞,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10日死亡。

        4、3月31日11时55分,河南省潢川县小学生杨明亮(男,8岁),在丰台区富丰桥东韩庄子路口步行由北向南横穿机动车道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李元元(女,24岁,北京市公交总公司603车队)驾驶的大公共汽车当场轧死。

        5、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新开(女,7岁)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建中(男,19岁)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6、5月21日10时,兰州市城关区桃树坪乡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有14辆车先后追尾致不同程度受损,并造成8人死亡,其中5人为小学生。 1988、1989年两年中,太原共发生涉及小学生上下学的交通事故242起,死亡36人,致伤181人,即每天就有一起交通事故发生,每20天就有二名小学生在交通事故中丧生。1997年4月18日,太原市政府规定全市小学生放学时头戴小黄帽、建立路队制,小黄帽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地就是这一年,太原市涉及小学生的交通事故首次出现了?零?记录。1998年6月18日,不幸又发生了,8岁的小学生曹某与小伙伴们结伴上学,下了电车从车前绕过,高喊着?冲刺流星?向校门冲去时,一辆载着12吨石子的大货车将曹某撞倒并碾于轮下。这一沉痛的案例发生的原因是孩子没有按路线通行,司机在视觉盲区造成的事故。2003年小学生交通事故案例

        7、11月21日6时40分许,黑龙江省双城市周家镇发生一起特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8名小学生(5男3女)死亡,39名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重伤7名。

        8、6月7日1 2时30分,房山区霞云岭乡银水村村民李兴明(男,8岁)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至房山区房郑路潘家庄路口时,适有湖北省雄县小步村村民韩东辉(男,35岁)驾驶小客车由南向北驶来,两车相撞,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10日死亡。

学员在学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我们到驾校去学车,作为一个新手学员, 难免在汽车方面有些不熟练,虽然有教练在一旁指导,但是时不时的肯定就会有很多的小意外发生。比如说把油门闷到底,把方向盘握过紧或者低头看脚等等,更有甚者,在练车的时候一个不注意甚至把车子给撞坏了,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需不需要学员去给驾校赔偿呢?

       一般我们去学车时,旁边都会有教练在那里指导着,按要求教练应该坐在副驾驶上观察的学员的动作,并且对于其中的错误之处进行指正。除此之外,教练坐在副驾驶还有一个作用,那就是当车子遇到危险情况时,能够及时踩下副驾驶上面的刹车,避免危险的到来。

       副驾驶那里还有着刹车?可能大家对此不太了解,教练车和考试车,为了保证学员们的学车安全,刹车板都会有一个延长的跟骨架相连的一个踏板,这也能够避免,虽然出了差或者是有着紧急情况时教练无所适从了。所以只要有教练在一旁陪护的情况下,发生车子被撞坏的情况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当然了,除非教练自己在副驾驶上睡着。

       不过等到再往后,学员学车的技巧基本上都成熟了,教练也会到车下面去,让学员们自己在场地上练车。这时教练就不可能在副驾驶陪伴,所以叮嘱学员们一定要好好地,按规章制度行车千万不能出跳,更不能有把教练车撞坏的情况。说着容易,做起来未必是这样,如果真的发生了,把车子损坏的情况该怎么办呢?在这时一定要先保证自己的安全再去考虑损失和赔偿的问题。

       因为在驾校学车,如果出现车子碰撞,是不需要学员们进行赔偿的。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教练没有随车坐在副驾驶,首先这就是一个不对的行为,另外当学员们在驾校报名后,跟驾校就成了一种合同的关系,教练车被撞坏的情况,那肯定也属于成本之内的问题,是由驾校自行去赔偿的。另外每个教练车几乎都买了车险,如果有损坏的情况,保险公司就会给赔偿了,反正学员们就不要因为这个而产生纠结心里了,也不要因此而胆怯,当然了不能因为不怕后顾之忧,所以以身试险去。

       除此之外,在考试的时候,如果考试车因为教学员操作不当而撞坏了也是同样的道理,大家一定记着,不要慌张,把情绪稳住,如果有机会的话,我们还可以继续考试,如果没有机会,当然也不要沮丧我们回去练一练再进行预约就可以了。

驾校学习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谁承担责任

       学员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如果学员的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故意行为的结果,或者是当事人重大过失的结果,而教练员已经尽到适当的注意或者采取了必要的制止措施仍没有能够避免违法行为或者事故的发生,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教练员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驾校应对此次交通承担赔偿责任。

       1、教练人员在教授驾驶技术的时候,应当尽到应有的义务。由于学习驾驶的人员并不具备独立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因此,即使实际的驾驶操作是由学习驾驶的人完成的,其行为的后果也应当由都练员来承担。这是一项新的规定,即在新的驾驶培训机制条件下,由教练人员承担学员的赔偿责任。

       “代负责任”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上的确立,其主要目的在于强化教练人员的责任意识。在学员尚未取得驾驶资格,学员的驾驶行为处于教练人员的严格指导下,而且教练人员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控制机动车的条件下,认定学员的违法行为和赔偿责任由教练人员承担,从法理上讲也是成立的。

       2、驾校对于其雇佣的教练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雇主责任。因为教练和驾校之间是雇佣关系,教练教授驾驶技术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所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雇主即驾校承担。事后驾校可以向有过错的教练追偿。

四川驾校一教练车与环卫车相撞致人死亡,这起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驾校学员是在教练指导下,在特定的练车场地对车辆进行学习操作的,由于缺乏驾驶经验,很难预见自己的行为将会带来怎样的社会后果,因此就很难认定学员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

       而教练作为学员的指导者,事发时若没有及时制止学员的错误操作,则存在过失行为,因此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驾校的教练员属于职务行为,故学员的损害赔偿责任最终应当由驾校来承担。

       但如果学员的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故意行为的结果,或者是当事人重大过失的结果,而教练员已经尽到适当的注意或者采取了必要的制止措施仍没有能够避免违法行为或者事故的发生,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驾校的责任。

       教练驾驶着教练车去涪阳镇 ,当时车上有三名学员,没想到在路上和环卫车正好迎面相撞,车子相撞后严重变形,可见当时的状况是非常惨烈的,撞击的程度也非常严重,造成三人死亡,两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每一场交通事故都不可能是无缘无故发生的,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当中,肯定某一方司机有一些不恰当的操作行为,引起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在日常驾驶过程中要引以为戒,开车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尊重和珍惜生命。

       避免一些低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也不要认为自己是熟练驾驶员就掉以轻心,在路上我们始终要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安全是第一位的,宁可慢三分,不抢一秒。

       这件事情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我们在行驶的过程中还是应该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注意力集中,一定要安全驾驶,这样才能够避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安全隐患。

       其实这样的交通事故每天都有发生,随着经济的发展,路上的车是越来越多,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每一场车祸的发生往往牵扯到几个家庭,这给很多家庭都带来了痛苦。

       车祸猛于虎,我们在日常行驶过程中一定要规避一些错误的驾车行为。以免出现交通事故,悔之晚矣,为自己和他人造成严重损伤甚至伤亡,将会给家人和亲友带来非常大的伤害。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一瞬间的事,在日常驾驶当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小心驶得万年船,不可有闯红灯,酒后驾车,违章停车等这些错误的驾车方式,安全驾车是我们每一个驾车人都应该做到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应该好好珍惜,小心驾驶才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任的精神。

       好了,今天关于2019驾校安全事故案例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对2019驾校安全事故案例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希望这个话题2019驾校安全事故案例的解答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