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_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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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怎么处罚
2.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怎么处罚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怎么处罚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
道路安全法第56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违反交通安全法56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是关于机动车违停的规定,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根据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停车辆,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将车辆开走等情况。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划停车线,但只要不是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就可以临时停车。
对于违章停车扣分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违章停车有以下情形的,按各情形记分:
1、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扣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扣6分。
3、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扣2分。
4、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扣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机动车停放作出了规定。共分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机动车停放的规定。包括两层意思。
1、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场、饭店、体育场、**院、展览馆、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都设有停车场,还有利用街道、公共广场施划的临时停车场地,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停车规定,将车辆停入这些地点停放。
2、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人行道,顾名思义,是用于行人行走的道路,机动车在此停放会给行人通行带来不便,因此,本法规定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第二款是关于临时停车的规定。根据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应该注意的是,这里的“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将车辆开走等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这类违停分为两种,一类是不得妨碍道路的畅通和行人的通行。另一类是没有停车位的区域,驾驶者停放此处,对交通通行和公共区域造成一定的影响。我国的交通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处罚这类违法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和行人通行,违反该条规定乱停车将被处以20-200元的罚款,驾驶证不扣分,但是属于交通安全法第33条规定的临时停车不适用该处罚规定。
第一、为了解决日益严峻的停车问题,城市规划中包含了大量停车场,道路两旁也划定了指定的停车位,商场和小区一般都配备了停车场,机动车辆应该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置,以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二、机动车辆违反规定乱停乱放,将被处以20-200元的罚款,具体处理中一般罚款200元,如果车辆停发地会影响交通妨碍通行,可以将车拖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停放地点。在非禁止停车地点短暂停车或者可以随时开走不适用该款处罚。
依法依规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是每个开车人的义务,乱停乱放不仅会妨碍他人通行,造成交通拥堵,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在非指定停车处停车期间车辆被损坏了,不但可能拿不到赔偿,还可能要赔偿对方的损失。今天自己乱停妨碍他人通行,明天自己也可能成为别人乱停乱放的受害人,只有大家自觉遵守规则才能维护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附第三十三条内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好了,今天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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