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
对于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的问题,我有一些经验和见解,同时也了解到一些专业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1.醉驾行政处罚罚款多少钱
2.醉驾会入刑吗
3.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
4.醉驾不适用缓刑新规文件
5.醉驾禁驾五年司法解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6.血检190可以不起诉吗
醉驾行政处罚罚款多少钱
您好,针对您的 醉驾 行政处罚 罚款问题解答如下: 醉驾罚款最多是多少钱 按照《 刑法 》及司法解释关于适用 罚金 刑的原则规定,“ 危险驾驶罪 ”适用罚金刑的底限为一千元,高限则没有限制性规定,即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酌情予以自由裁量。根据法院系统的司法统计数据看,目前全国法院对于此类犯罪适用罚金刑的裁量,一般都在几千元,基本上不会超过一万元。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 ,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 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 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对这个喝醉了酒之后开车的话,在面临行政处罚方面,基本上不会超过1万元的,大多都是在几千元左右,但是醉酒驾驶可能会构成 刑事犯罪 。
醉驾会入刑吗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是不是犯罪,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包括受伤的程度、肇事者有没有逃逸等因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的不会构成犯罪。
一、首先区分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都是《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罪名,二者设置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二者的犯罪主体、侵犯的客体是一致的,犯罪对象都具有相同之处。但二者也存在明显的区分。
1、表现形式有区别。危险驾驶罪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二是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只有这两种行为方式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基本行为方式。在这两种行为方式之外的其他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要么严重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么以一般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的行为处理,不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为必要条件。
而交通肇事罪在表现形式上,是指行为人不仅违反了《交通安全管理法》,而且具有必要的严重后果,如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死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等。没有必要危害后果的发生,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当然,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在表现形式上具有明显的重复和交叉。可以这样说,交通肇事罪包括了危险驾驶的行为方式,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就不一定是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如闯红灯造成人员伤亡,构成交通肇事犯罪,但闯红灯本身并不是危险驾驶的内容。
2、罪过形式不同。危险驾驶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显的故意,无论是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至少是一种故意行为。过失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且过失行为也不可能成为危险驾驶的行为方式。不过应当把那些不知法的行为主体排除之外,而不知法并不排除构成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的犯罪心理,即行为人虽然能够遇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他事前并不明知,更谈不上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行为人是由于自己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才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所谓从主观违法的角度看,危险驾驶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要重于交通肇事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这就是为什么刑法将这种虽然没有危害后果的驾驶行为也规定为犯罪的原因之一。当然,交通肇事行为人也可能因醉酒造成,但醉酒只是从重处罚的条件,不是构成犯罪的条件。
3、处罚程度不同。由于危险驾驶罪设置的目的主要在于规制行为人守法,抑制驾驶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同时也维护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处罚的目的不在于对造成损害后果的补救,仅仅危险驾驶罪的成立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也是有限的。
所以,刑法对此规定的刑罚相对较轻,仅以拘役为限。而交通肇事罪往往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刑法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刑罚,最高刑可达15年有期徒刑。
二、区分交通肇事与过失致人重伤
两者的相同之处: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都是过失犯罪,都造成了他人重伤等结果。不同之处: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致他人死亡的行为,不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前提。
过失致人重伤和交通肇事虽然都是过失犯罪,但侵犯的客体不同,过失致人重伤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而交通肇事侵犯的是交通运输的安全。本案中徐光法的行为造成自己重伤和他人轻伤,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没有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不符合过失致人重伤罪中造成他人重伤的要求,故其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三、从交通肇事侵犯的客体等方面分析
首先,公共安全是交通肇事罪所要保护的法益,而交通肇事罪所要保护的特定法益自然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安全以及公共生活的平稳与安宁。本案中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行为毫无疑问侵犯的正是公共安全。
其次,醉驾致本人重伤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要件。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分析,司法解释中“致一人以上重伤”中的“人”应当包括本人。如果将其限定为“不包括行为人本人的人”属于缩小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人”只是指他人,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应该有明确规定。目前尚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交通肇事罪中“致一人以上重伤”不包括本人。交通肇事造成本人重伤,也应该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情节相对而言比较轻微,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从轻处理。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
1、醉驾会被判刑,此时驾驶人触犯的是刑法规定的 危险驾驶罪 ,但也有例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情节就包括了 醉酒驾驶机动车 的行为。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就是驾驶人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每一百毫升含八十毫克以上。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醉驾行为不一定都会被判为有罪,法院会综合考虑驾驶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对于那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驾行为,比如醉酒驾驶人刚坐上车,就被交警拦下检查的,就不需要定罪判刑。
醉驾不适用缓刑新规文件
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
在我国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了很多相关的产业以及行业的发展,比如交通。随着交通的飞速发展也导致了现在很多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下面就让我为大家带来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 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 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
两者的不同:
主体和客体:
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与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不完全相同,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是非交通运输人员。所谓交通运输人员,一般是指专门从事交通运输活动的专业人员,以及与保障交通运输活动安全运行具有直接关系的专业人员。其中包括交通工具的操纵人员(如驾驶员),交通运输活动的指挥、调度人员,交通安全设施的操纵、管理人员等。什么是非交通运输人员指交通运输人员以外的一切人员,包括行人、乘车人及其他交通参与人没有合法手续,从事正常交通运输的人员并且尚未取得特定业务资格的人。对于危险驾驶罪而言,交通运输人员与非交通运输人员的区分是有现实意义的。也就是说,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交通运输人员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运输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不能成为危险驾驶罪的主体。
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客体
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所以?公共安全?是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同类客体。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有人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人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公共生产、生活的安全。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公路、水上和城市交通运输安全。从理论上来说,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客体是完全相同的。
犯罪主观
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的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行为方式
危险驾驶罪包括醉酒驾驶和追逐竟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结果危害
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酒驾驶或追逐竟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而交通肇事罪则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四)定罪量刑不同。相对于交通肇事罪而言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为三个等级: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只规定了处拘役,并处罚金。
两者的联系:
刑法理论上认为,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表面上看,刑法修正案(八)只是在交通肇事罪之外增加了危险驾驶罪,事实上,危险驾驶罪的增加,使交通肇事罪的构造产生了变化。最为明显的是危险驾驶罪的增加,使交通肇事罪分为两种类型:即不以危险驾驶罪为前提的交通肇事罪。作为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的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是故意犯罪,但危险驾驶行为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的,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此时,行为人是故意,对加重结果为过失,从而成为结果加重犯。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逃逸方式也与危险驾驶罪相关联。
二、 交通肇事罪 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三、 交通肇事罪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 @2019
醉驾禁驾五年司法解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醉驾不适用缓刑新规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醉驾案件一般都可以适用缓刑,但近年来随着醉驾行为的增多和危害性的增加,一些地方开始对醉驾案件的缓刑适用进行限制。
例如,一些地方规定,对于醉驾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具有逃逸情节等特定情形的醉驾案件,将不再适用缓刑。这些规定通常以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的形式发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问题:醉驾不适用缓刑新规文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可以分别适用缓刑或者不起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醉驾可能不适用缓刑。这些情况包括:
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犯罪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综上所述:
醉驾不适用缓刑的情况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构成其他犯罪、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驾驶、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等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逃避或拒绝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以及曾因酒后驾驶受过行政或刑事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血检190可以不起诉吗
醉驾禁驾五年司法解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一、醉驾禁驾五年最新司法解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醉驾不一定禁驾五年,例如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涉嫌醉驾法院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良好的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醉驾是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而且,醉酒驾车本身就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我国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对驾驶员可以终身禁驾。如果服刑结束之后,再还没有考取驾驶证的情况下开车上路,就构成无证驾驶,无证驾驶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一般醉驾到检察院填什么
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不必害怕。由于危险驾驶罪是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轻罪,应该判处拘役,且拘役最长期限才6个月,而刑事诉讼的跨度时间又比较长,为了避免出现判决的刑期少于羁押的期限,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危险驾驶罪时,一般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只有到了审判阶段,在判决前后,如果不判处缓刑的话,法院会对被告人进行收押。《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醉驾到检察院之后该怎么办
一般到检察院一般会进行审查起诉。这种小案子,一般这个阶段不会太久。十天半个月的。到法院以后,法院再审查案卷,也不会太久。总共一个月左右出判决。这样的案子一般看地方以往判例。县里的公检法都商量过,上级法检也发过文件,不许判缓刑。不过就算不判缓刑,一般就是拘役几个月,去改造改造。问题不大。当然有的地方会判缓刑。可以看看当地的以往判例。这个可以自己去网上查找最近的判决书。不用请,这都是冤枉钱。总之,一个地方一个规矩。如果以往判例都判实刑的话,建议也不要去法院找关系托人了。
关于醉驾司法解释是什么
法律分析:血液酒精含量197.5%,构成危险驾驶罪,即使无事故,是初次犯罪,检察院也不会免于起诉的。 因为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的,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关于酒驾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留、罚款:
(一)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负荷,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且在道路上行驶,就可以依法判刑。
2.如何处罚酒驾?
(1)《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订内容: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醒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在酒精影响下驾驶、操作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约束直至醒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拘留、罚款。
2.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存在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被告人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确定适合主刑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酒驾应该是每个司机都熟悉的法律常识。在酒驾已经成为既定事实的情况下,无论如何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但醉驾的刑事处罚标准依然模糊,因为也是醉驾,有的人被判两个月拘留,有的人则长达六个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些过分。
百万购车补贴
好了,关于“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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