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电动车将禁止上路_10月1日起电动车将禁止上路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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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车禁令是真的吗?电动车真的不能上路了吗?
2.电动车新规定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3.交通法规2022年新规定电动车
4.电动车不准上路是为什么
5.电动车不能上路的规定
6.c1驾驶证不能骑电动车,给出“3个”理由,你怎么看
电动车禁令是真的吗?电动车真的不能上路了吗?
然而目前并没有下达禁止电瓶车上路的政策,只不过对机动车辆都要求了挂牌出行,电动车属于低碳环保,小型便捷的交通工具,跟自行车差不多,速度也不快,但是往往也会有人因为无牌的缘故,不遵守交通规则,出现要求电动车超中的也需要挂牌的规章制度,但是并没有要求电动车不能上路了。新的电动车行驶规则包含:
1、时速已经超过25公里的电动车,在新的规出来之后,这样的速度的电动车就会不允许上路了呢,电动车只是一个小型的代步工具,如果你的电动车时速那么快的话,就会变得非常的危险。在以前的规定中,电动车只要是不超过40的时速就可以了,所以现在的规定,市场上面的大部分的电动车都不能开了!
2、电动车的重量超过55千克的,我们大部分的电动车是没有这个重量的,但是有的人爱好改装,所以他们的电动车的重量就会不一样了,车速都可以跟摩托比赛了,非常的危险。如果你的电动车不满足一样的规定的h话就不能上路了。
3、电动车的功率大于400w的,可以查看一下电动车的说明,是否超过功率。
扩展资料:
电动车交通安全知识:
1、我们在骑电动车的时候,最好双手扶住车把,因为电动车比较重,如果我们单手握住车把,遇到紧急情况,很可能大脑反应不过来,电灯车转弯不及时,而出现意外情况。
2、我们在骑电动车的时候购物的时候,即使我们的车技再高,也不能把东西挂在车把上,因为车把上挂东西后,车子的转弯不灵活,遇到紧急情况,如果转弯不及时,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3、电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要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如果我们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出现事故后即使是汽车造成的,由于我们走错了车道,也逃脱不了责任。
4、电动车每三个月就要保养一次,保养的内容包括旋紧车轮的螺丝,上润滑油,我们要严格地按照规定及时对我们的车辆进行定期保养,最好到指定的维修店进行保养,以延长我们电动车的使用寿命,另外,如果我们的车辆常年得不到保养,有可能引起电动车自燃的现象。
5、如果我们发现电动车的车闸不灵活的时候,要及时到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维修,,因为他们对我们的电动车的性能很了解,会给予正确的修理和提出很好的指导意见。最好不要到其他维修店维修。
6、夜晚走黑路的时候,要打开电动车的灯,因为夜晚天黑,我们的视线看到的地方有限,再加上我们电动车的速度比较快,当我们看见前面的人时,就有可能已经走到跟前了,如果大脑反应不快,很可能撞到人。如果我们打开车灯,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
北大法律信息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关于加
电动车新规定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第一种:违规改装、加装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新国标电动车只要具有合格证、3C认证等资质就可以合法上牌登记行驶,但是有的车主在登记完成后,就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比如拆卸脚蹬、或者私自加装遮阳伞等影响安全行驶的装置,这种电动车即便是新国标,也不能上路。
第二种:超标电动自行车
新国标有具体的标准,上文我们已经提到过,但是如果电机功率和电池方面都不符合新国标,就叫超标电动车,这种车辆在当地城市过渡期结束后,就不能再继续上路行驶了。
第三种:影响道路安全的非标电动车
有的车辆本身就不符合新国标标准,比如在电压、功率等方面不符合规定,在此基础上,一些车主和商家私自拆除限速装置,为了让车辆跑得更快,但是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这种车辆同样不能上路行驶。
交通法规2022年新规定电动车
网上有不少关于电动车的讨论,但多数探讨、研究类型的都是指炙手可热的电动汽车,而说到保有量最多,年销量最高的电动车,也就是指电动两轮车、低速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能够看到的往往都是关于“规定、治理”方面的内容。
当然,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我认为是电动车本身没有什么技术,两轮、三轮、低速电动车都一样,没有什么值得讨论的,其次网上关于规定、治理内容很多,主要是我国电动车正在经历从乱象丛生到规范标准的“蜕变”。我国电动车的现状和变化
我国是电动车大国,在诸多方面都是,在出口上,我国的电动车累计出口达10亿之多,在年销量上,2019年、2020年、2021年我国的电动车均达到4000万辆左右,在保有量上,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的电动车之和超过4亿,其中电动两轮车超过3.5亿辆。 当然,我国的电动车发展也是从无到有,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包括1990-2003年的探索,2003-2017年的快速普及,而2017年之后,电动车进入了规范化阶段,这也是电动车的现状。 规范化管理,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达到的,尤其是电动车是我国具有创新性的交通工具,并不能像汽车一样参考一套丰富的管理制度,电动车管理需要一定的探索周期和从无到有的过程,再加上我国电动车在快速普及阶段,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基本上处于“脱制”管理,在没有标准之下生产销售,如今,这些车辆还有不少在道路行驶,正因为此,现在2022年,我们还是在不断的接受到电动车“新规”,这不,10月起,又一批电动车“新规”来袭,事关两轮、三轮、低速电动车,小鑫带您先睹为快。10月,全国层面事关电动车的“新规”
摩托车的年检调整:10月1日起,摩托车的年检从10年5次降至10年2次,或许有车主搞不懂,电动车和摩托车年检有什么关系,其实,电动车现在和摩托车是有密切关联的,我们的时速超过25km/h的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都属于“摩托车”的一种,它们在驾照、保险、年检制度,都是和摩托车一模一样,届时,需要参加年检的电摩、电动三轮车,都能享受降低年检频次的“新规”。 道路标志有新规:10月1日起,新版道路交通标志国家标准实施,该标准中,新增3项事关电动车的标志,包括行电动车驶、车道、禁行标志,让电动车在上路方面,更加规范化,在道路上,也更加有存在感,车主也能一目了然,电动车在道路到底该怎么走。10月,地方层面事关电动车的“新规”
除了在全国层面有多条事关电动车的“新规”将在10月1日起实施,在地方层面,还有多条事关电动两轮车、低速三轮车、四轮车的“新规”即将实施。 事关两轮电动车的“新规” 无牌电动车面临新一轮的严查禁行:10月1日起,河南方城县、平顶山、开封、广东广州将会严查无牌电动车上路,届时,无牌的电动车一旦被查,就会面临警告批评罚款等处罚,车主注意。 超标临牌电动车到期禁行:10月以后,将会有多地超标车过渡期到期,广东佛山**号牌将于10月1日到期,广东清远临牌将于10月16日到期,届时,过渡期截止的车辆将不允许上路行驶。 电动车的管理条例实施:10月1日起,福建宁德将正式实施《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届时,电动车上路需要上牌、戴头盔,并且载人只能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车主要注意。 事关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车的“新规” 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车备案登记:截止10月31日之前,安徽六安、河南睢县的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车,都可以凭车辆、身份证办理备案登记,领取过渡期号牌,在道路内行驶,并且是免费办理。 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限行管理:10月1日起,山东禹城在中心城区将对违规的电动三轮、低速四轮电动车限行,每日7时至19时,限行区域不能通行,此外,10月11日,甘肃金昌禁止无牌低速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展望:电动车新规不断,安全性“可期”
以上是将在10月整个电动车行业迎来的多条“新规”,有全国层面的,也有地方层面的管理规定,而这些规定,又让人很开心的,比如放宽年检、备案放宽路权,当然,也有让车主头疼的,比如禁行无牌车,限行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车。 但是,小鑫很乐意展望,无论是眼前的利好或不好的“新规”,从长远来看,新规不断的目的,就是让电动车成为可以期待成为更安全的交通工具,电动车虽然现在很好用、很实用,但电动车带来的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频发,这样的现状,必须要在不断的“新规”之下,才能彻底的改变。 只有从道路标志、上牌、资质门槛等多个方面,都建立规范化,那么,电动车才有望和汽车一样,成为行驶有序、安全性更高的车型,并且,电动车本身安全性就比汽车更高,以后必定会在安全性“更胜一筹”,当然,除了把好出厂关,抓好管理“立规矩”,二轮、三轮、四轮共计超4亿的车主的安全意识同样很重要,希望大家都能遵守、配合,与汽车一起来营造安全的出行环境。电动车不准上路是为什么
2022电动车上路新规定:
1、按照道交法,非机动车应当在交通部门登记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即需要办理上牌业务。
2、电动车上路行驶,需要符合新国标标准。时速不得超过25km,蓄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必须带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不能大于400W。
3、电动车上路需要靠右行驶,并且要带安全头盔,后座不能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只能在一人。违反规定的需罚款5~50元,具体看地方规定。
4、虽然设计时速是25km,但是实际上路行驶时速只能是十五公里每小时。没有划分车道的,非机动车需在道路两侧行驶,不能随意横行穿梭马路。
5、不能是上高架桥、高速公路,转弯需让主道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如果在非机动车道或右侧车道受阻,可以减速借道行驶,驶过之后需要迅速回到右侧非机动车道。
电动车上牌注意事项:
1、改装、超标电动车不能上牌,一项不符合都不能上牌。上牌需要有符合新国标的合格证。
2、如果不符合标准,可以申请过渡期牌照,过渡期满后,车辆需报废回收处理,不能上栗行驶。
3、上牌照需要身份证,合格证,发票,保修单等。没有发票,需找到商家或厂家进行补办。每个地方有所差别,建议在相关部门的官网查询一下。
关于新交通法中机动车和电动车的界定,在确定事故责任时,不仅要看是否是机动车,还要看事故发生地。非机动车只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摩托车只能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行驶。如果摩托车或非机动车道是主要责任,则它们应承担全部责任。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社会保有量已接近3亿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定》国家标准规定两轮电动车可划分为三类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动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有被称为“国标车”,速度不超过25km/h,属于非机动车,是两轮电动车唯一的非机动车。对于三类电动车规定时速、上牌、戴头盔、载人、持证、改装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能让车主们遵守法规上路,安全出行。经与各地发生电池爆炸事故频率发生,应急管理部发布《高层民用件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禁止电动车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也不允许带入家中充电,引发事故。要自觉在小区集中充电区域或车棚存放充电,鼓励小区,集中场所设置充电设备以及电动车停放车。6月18日,工信部对推荐性国家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定义作出了说明,并征求意见稿发布,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定义和标准作出了重要指标说明。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电动车不能上路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电动车上路的规定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电动车生产销售行为明确予以禁止,有关部门不能对其进行干预,这也是依法行政的体现。 违法上路者或被刑拘 记者:为解决“治摩”带来的交通问题,有一小部分的群众把购买电动自行车作为出行工具,尤其是超标准的电动车,因为它的性能跟普通摩托车比较接近,很受消费者的欢迎。邓秘书长有何消费提醒? 消委会: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而且要有良好的脚踏行驶能力。目前,在东莞市道路上行驶的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超过这些标准,严重“轻摩化”。
c1驾驶证不能骑电动车,给出“3个”理由,你怎么看
目前电动车是可以上路的,但是如果电动车没有符合上路的条件,如没有办理登记的,是不可以上路行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电动车上路新规定:
1、按照道交法,非机动车应当在交通部门登记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即需要办理上牌业务。
2、电动车上路行驶,需要符合新国标标准。时速不得超过25km,蓄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必须带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不能大于400W。
3、电动车上路需要靠右行驶,并且要带安全头盔,后座不能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只能在一人。违反规定的需罚款5~50元,具体看地方规定。
4、虽然设计时速是25km,但是实际上路行驶时速只能是十五公里每小时。没有划分车道的,非机动车需在道路两侧行驶,不能随意横行穿梭马路。
5、不能是上高架桥、高速公路,转弯需让主道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如果在非机动车道或右侧车道受阻,可以减速借道行驶,驶过之后需要迅速回到右侧非机动车道。
新国标电动车要求:
1、在购买电动车的时候注意购买新国标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上牌的,购买车辆后需要上电动车牌,没有车牌的将不能上路行驶,一旦被发现也是会被处罚。
2、现在电动车的重量由原来40ka调整到新国标的55ka,重量包含电池在内,这样有效增加行驶时长。
3、电动车速度可以行驶到50千米每小时的,必须上牌照,这类车型归为电动摩托管理。
4、电动车需要安装有脚踏板并且还要防火,防水,没有脚踏板是不允许上牌。
电动车上牌注意事项:
1、改装、超标电动车不能上牌,一项不符合都不能上牌。上牌需要有符合新国标的合格证。
2、如果不符合标准,可以申请过渡期牌照,过渡期满后,车辆需报废回收处理,不能上栗行驶。
3、上牌照需要身份证,合格证,发票,保修单等。没有发票,需找到商家或厂家进行补办。每个地方有所差别,建议在相关部门的官网查询一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关于电动车,还没有全国性的管理法规,各地不一样,比如:广州、北京有禁止电动车上路的规定,但是很多电动车仍然上路,属于禁而不止。强制性禁止必然招到老百姓及生产厂家的抵制, 可以参考下列城市对于电动车的管理办法: 随着电动车的日益增多,强化管理已成必然,这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已有许多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各地道路交通实际,制定出了符合当地民情的电动车管理办法(2011年)。 江苏——10月底前,重新公布全省准予生产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名录 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监管,严禁生产超标车,车身必须刻制编码、粘贴编码标签,10月1日起一律带牌销售 加强电动自行车备案、注册登记、通行秩序和治安管理 繁华路段,试行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 外省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需进入江苏市场的,要严格审核 建议取消限速线、增加防盗及自动限速设施 经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于2011年9月8日正式下发。 《意见》规定2011年10月底前,重新公布全省准予生产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名录。自11月1日起,凡不在新公布企业名录的,一律不得生产电动自行车;严禁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编码责任,监督生产企业将编码刻制在车身易于查验处,并在车身相关部位不易损毁处粘贴至少4张与刻制编码一致的编码标签,以防非法改拼装。自2011年11月1日起,不按规定刻制编码、粘贴编码标签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对销售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继续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外省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需进入江苏市场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列入《备案表》予以公布。凡不在《备案表》中的产品,一律不得在本省市场销售,公安部门一律不予登记上牌。 自2011年10月1日起,全省实行新车带牌销售制度。在城区部分禁止摩托车通行的繁华路段,试行同时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促使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尽快淘汰。 广东——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 十项违章将被罚款50元 10月1日开始,新修订《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实施,对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类似车辆的检验登记、上路行驶有明确规定,号牌行驶证将全省统一。广东将在一年之内出台电动自行车检验方法。 《条例》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经检验合格,但具体检测措施尚未出台。《条例》附则中界定,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的检验办法由省政府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 《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罚款50元。将会被罚款50元的违规行为还包括:逆向行驶;醉酒驾驶或驾驭;违反规定载人或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 天津——率先实行非机动车的“实名制”销售 每辆电动车将拥有一个唯一的15位编码“身份证” 2012年1月1日,天津市将在全国率先实行非机动车的“实名制”销售,市民购买自行车、电动车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凭身份证和发票享受到上牌、入网等一次性服务。同时,市民现在使用的非机动车,也要在今年年底前,补充办理完上牌和登记手续。 明年1月1日开始,每辆出厂的自行车、电动车将拥有一个唯一的15位编码,它从车辆出厂、销售一直伴随着车辆。实行实名制购车后,它也将随着车辆进入主人家中,这个“身份证”也将成为证明车辆来源的关键证据。 昆明——超标车不能登记,报废期5年 无牌无证上路,查到就扣车 附载人员年龄放宽到16岁 登记领证很便捷仅收10元工本费 《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从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对于市民争议最大的“动自行车限速20公里/小时”的规定已经弱化,而是通过对整车重量的限制来规范;同时,超标车到了5年的报废期再上路,交警查到后将强制报废。对于驾驶无牌无证、功率达到摩托车范畴的电动车上路,除扣留车辆外,如果驾驶人没有F照,还将按照“无证驾驶”处理,即拘留15日、罚款1800元。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车,登记上牌,合法上路,不设报废年限。这是对使用国标车的鼓励。 同时,《规定》为方便学生出行,对国家法规有所突破。除了规定年满16周岁才能骑行电动车外,规定中明确,“电动车可附载一名16周岁以下人员”。这比《交通法》“12岁以下”的规定有所突破,为学生出行做到了交通工具的无缝对接。 福州——电动自行车实行合格产品目录管理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允许登记报牌 电动自行车登记只收牌、证工本费 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禁止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 2010年5月底,福州市政府法制办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已有国家标准的,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各地只能遵照执行,无权擅自调整。《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只限于五城区。 办法首先强调了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实行合格产品目录管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编制《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对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入产品目录。 同时凡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允许登记报牌,上路行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阶段对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施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管理措施。 《管理办法》还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作了严格规定,即:1、禁止销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购买者可予以退货或者更换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2、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目录登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不得销售3、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应负责回收废旧电池等。 海口——超标电动车2年“缓刑” 编制产销登记目录 驾驶超标电动车要有摩托车驾照 非机动车道上限速15公里/小时 搭载人数不得超过一人,年龄不限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其设计最高时速应当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制动性能、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本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编入《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向社会公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产品种类与品牌等。销售商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或者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登记上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上道路行驶。 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限速15公里/小时,在普通车道上限速20公里/小时。驾驶人年龄必须超过16岁,可以随车搭载最多一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不按照相关法律条例骑行的将依法处以罚款。 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临时通行期限为2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驾驶人须有摩托车驾照。 南昌——9月1日起,禁止超标车辆上路 政府对主动报废超标车辆的车主予以一定经济补偿 截至目前,南昌市共有悬挂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79211辆。按照规定,这批车辆今年9月1日起禁止上路,违者将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考虑到车主的经济损失,政府对主动报废超标车辆的车主予以一定经济补偿,其中涉及200元补偿款、200元公交卡,还有150元左右车辆报废残值费。全市6个报废办理点,办理车辆提前统一报废补偿的时间自7月10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后因前来申请报废的超标车数量众多,为了满足市民的报废补偿意愿,南昌市交管局延长报废补偿期限三天。 从9月4日起,超标车禁止在南昌的部分区域骑行,若上路行驶将被交警收缴。同时,9月4日之后,超标车仍可进行报废,但政府部门规定的补偿金将不予发放。 宜昌——9月1日前购买的登记注册、申请办理非机动车号牌 9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车可办理机动车临时牌证 9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车不得上路 9月1日,宜昌交警部门宣布,9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在10月1日前进行登记注册、申请办理非机动车号牌,9月1日后购买的在1个月内申请办理。而超标的电动助力车在9月1日以前购买的,可办理机动车临时牌证,9月1日以后购买的不予办理,不得上路行驶。 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牌除了填写完整的《宜昌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表》外,还要签订承诺书,认同超标电动车过渡管理措施,保证2013年10月1日后不再使用办证车辆上路行驶,在过渡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同时须购买机动车交强险。 宜春——非超标车上牌13元 超标车上牌313元 根据《宜春市中心城区超标电动自行车。燃油机助力自行车临时通告管理办法》,超标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在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11月30日申请办理临时通行号牌及相关证照,逾期不再办理。 超标电动车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及相关证照,收费标准合计为313.00元,具体细目如下: (一)非机动车临时登记证工本费1.00元/本(含塑封); (二)非机动车临时通行号牌(防伪反光)32.00/副; (三)办理轻便摩托车驾驶证(F证)费用200.00元; (四)购买法定交强险80.00元。 注: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非超标)号牌费只需13元。 南京——无牌电动车上路被扣车处罚 电动车转手须进行信息登记 今年4月起,南京市对电动车集中上牌,7月1日开始,无牌电动车上路被扣车处罚。《意见》要求,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权转移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车主必须及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手续。如果车辆合格证和来历凭证被损毁或遗失,又排除非法改拼装、盗抢嫌疑的,公安部门可以重新对其注册登记。 武汉——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管理制度 《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制度作了具体规定,即《办法》实施后,只有列入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才能予以登记,未列入目录的不予登记;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应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这一制度对今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十分重要,将从最大程度上杜绝超标车上牌,并逐步淘汰在用超标车。 镇江——实名销售登记制度 镇江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要会同质监部门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编码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自行车经销商在销售电动自行车时,如实填写随车由生产企业统一印制的《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登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车辆的式样、规格、型号、颜色、编码等相关信息。 深圳——“禁电”变“限电”特殊行业可持标上路 对部分区域和路段实施了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措施 深圳市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为主、“禁止”为辅的策略:即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区域、路段、时段通行,交警部门可以在主要城区、繁忙路段和时段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以保障交通安全;对超过国家标准(最高时速20公里、车重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则禁止上路通行(公安部、工信部等四部委最近联合发文,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进行整顿,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同时,对有特殊需要的邮政、快递、公用设施抢修业务,可以由交警部门核发专用标志上路通行。 珠海——加大处罚力度,由500元提高至2000元 10月1日起,珠海市将施行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新条例规定对驾驶电动车上路这一行为的罚款是以往的4倍,由500元提高至2000元。 ————综上可以看出,各地管理规定和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但是要注意,除了对符合条件的车型要求注册登记外(即上牌照),只有海口和宜春等城市规定了驾驶资格要求,那就是要求有摩托车驾驶证。有了驾驶资格要求,就存在驾驶车型不符的问题了,也就是说在这两个城市,是可以按照“准驾车型不符”,扣你的C1驾照12分,并处200-2000元罚款。 如果在没有驾驶资格要求的城市,只能按照电动车没遵守规定注册登记的标准处罚,不能追究驾驶资格的责任,因为你没有要求具备某种车型的驾驶资格,因而就不能扣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10月1日起电动车将禁止上路”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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