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路交通安全法_浙江省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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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法规新规定全文
2.2022年交通法的新规定
3.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规定2022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最新规定2023
5.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怎么理解?
6.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几部?
交通法规新规定全文
法律主观:
关于交通 法规 安全带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处以50元罚款,不扣分。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 交通法规定,不但司机要系安全带,前排乘员(副驾驶)也应该系安全带,而且驾驶员有义务提醒副驾驶系安全带。如果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同样会被处以50元罚款。(关于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因城市而异,有的城市处罚,也有的城市以 警告 、说服教育为主,暂未处罚。)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2022年交通法的新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实施。2004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新交通法开始执行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私了、高速飙车将受重罚、肇事逃逸终生不得开车、验车无须停车泊位等规定。
核心修改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规定2022
2022年交通法有以下新规:
1、饮酒驾车,暂扣六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一千以上两千以下罚款,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车的,可以吊销驾驶证;
2、伪造、变造驾驶证的、行驶证的,有关部门予以收缴、拘留、扣留该车、予以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比旧规和新规,有下列解读:
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旧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旧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新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旧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新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旧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新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旧规: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新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解读:国家从2013年开始严抓酒驾、醉驾,在近几年的交通事故中可以发现,酒驾、醉驾的比例下降了不少,但是仍然有部分车主心存侥幸,譬如2019年的玛莎拉蒂女司机醉驾致2死4伤一案,就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所以继续加严打击酒驾、醉驾势在必行。
第九十六条规定
旧规: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规: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解读:本条是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证件、标志或使用他人证件、标志行为的处罚规定。虽然伪造与变造手段不同,但性质相同,都属于造假行为。
即使有些人不参与伪造、变造,但却使用其他车辆的证件、号牌,相当于冒名顶替,同样也是作假行为,不利于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和监督。近几年各大交警部门严查假牌、假证,力争让造假者无处遁形。
另外,在2021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中,同时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出以下修改:
旧规: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新规: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解读:由于近几年,存在着以骗钱为目的,打着“快速拿驾照”的幌子来诈骗,或“就地培训、学车方便”等虚假承诺的违规培训点,不仅没有任何正规训练项目,教练员多数没有教练资质,培训质量自然无法得到保证,训练安全也得不到保障,也扰乱了驾培市场秩序。因此,将加强对驾培行业的监督工作。
新交通法如何规定上高速?
拿到驾照就能上高速,但有个前提:一年内要有个驾龄三年以上的人坐副驾驶位置,且后窗要粘贴“实习”标志,否则处罚。
依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第六十五条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另外,还需注意的是,在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提出新规定,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将儿童座椅的使用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最新规定2023
2022年交通新规定:新的交通规则对司机实行严格的管理。根据最新的交通法规,扣分由3分提高到6分,不登记、遮挡号牌的扣12分。校车驾驶员管理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余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交通规则增加了违法行为的成本,评分项目从38项增加到52项。请点击输入描述(最多18字)
交通法规新规定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第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条 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怎么理解?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最新规定2023:
1、机动车行驶时,副驾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
2、副驾驶必须佩戴安全带的规定早在旧交规中已经有明确规定。凡是在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驾驶人不系安全带处罚如下: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5、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6、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7、当汽车高速行驶遇到意外情况紧急制动时,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将驾驶人和乘客束缚在座椅上,避免或减轻碰撞伤害。为督促驾驶人使用安全带,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综上所述,在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几部?
根据2011年4月22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是指机动车载人的数量不能超过《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核定的人数,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七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九条?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百度百科-超载
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有一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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